2008年10月,在再次遭到妻子拒绝后,王和妻子大吵了一架,并且从此分床睡。今年3月,有苦无处诉的王,最终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双方有同居生活的义务,夫妻之间的性生活是维系夫妻感情的必要条件之一,同时也是繁衍下一代的先决条件。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夫妻义务,表明夫妻感情存在严重危机,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