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旅游局发布的“出境旅游押金”风险提示中指出,游客如遇到旅行社挪用、侵占出境旅游押金,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游客在选择旅游线路时不要贪便宜,以免误入以低价为诱饵占用游客押金的陷阱。
方法貌似很明确,但不少游客在出境保证金遭遇“赖账”后却痛苦地发现:维权之路很艰难。

天津京秀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京涛律师表示,目前我国有关旅游市场的法律法规主要有2009年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条例、2009年国家旅游局下发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以及2013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而遗憾的是,上述法律法规对于出境游保证金的收取范围、数额、方式、纠纷解决等均未涉及,也没有要求公民必须缴纳出境游保证金,以致存在监管空白。
“由于现行法律中对出境游保证金未有明确规定,使得处理此类纠纷更多的是依赖旅游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手段,只有严重涉及刑事犯罪的才会有公安部门介入。”王京涛说。
记者了解到,针对上述情况,政府部门已经成立了专项工作组进行游客登记和事件调查,最后可能要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