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团购”一定要看清使用条件
刚刚结婚领证的小竺在鼓楼区山西路某旅行社网站上团购了一份海南三亚双飞、三晚自由行的订单,双人行包含往返机票、三晚四星级酒店共1000元。临近出发,小竺再次与旅行社确认时却被告知团购的该产品旅游旺季不得使用,而且不给退款。这下可急坏了准备度蜜月的小竺,第二天他便前往旅行社讨个说法,可双方因一些口角而发生纠纷,打电话报了警。民警到了现场,经了解得知:小竺团购的这份双人行特惠套餐上确实注有“旅游旺季不得使用”的说明,同样也标注不支持退款字样,但是并没有详细写明旅游旺季的起止月份。最终,在民警的协调下,旅行社答应小竺可以在9月以后使用该团购,且必须提前一周预约。

警方支招:游客们在参加团购之前,一定要详细阅读该团购的使用规则,最好能与提供团购的店方取得联系,对于全部的限制条款了解清楚后再进行支付。一是要看清使用有效期;二是限量供应特价房。很多团购在使用时需要游客提前3-5天,甚至一周进行预订,且预订是否成功以商家确认为准;三是团购前还要看清能否逾期退款或随时退。一般超低价团购都需要限时抢购,很多游客头脑一热便点击购买,可临走前又因种种原因不能去,参团时却没注意该订单无法退单的使用规则;四是看有无服务质量与安全保障。现在很多团购都是网上支付,并没有发票和签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与意外处理时无凭无据非常棘手。